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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事論法 誰來提錢 政治問題恐無解【本報記者蘇位榮】興票案中宋楚瑜向法院提存的二億四千多萬元,雖然有人提出各種解決方案,但因都扯到政治現實面及宋楚瑜的餐飲設備興票案,最後誰有權利將錢提領出來,答案可能還是無解,錢最後恐還是會歸繳國庫。 有人建議,由宋楚瑜去函給法院提存所,把受取人條件中的「國民黨主席」刪除,製冰機讓李登輝將錢領出,還給國民黨。但類似的方案,九十一年間宋楚瑜就曾向法院聲請將「受取人」由李登輝更改為連戰,被法院駁回,理由是涉及權利主體變更,必須有法洗碗機院的確定判決作為依據,否則提存所不做實質認定。 李登輝能不能領取這筆錢?宋楚瑜向法院提存時,雖然「受取人」記載為李登輝,但在提存聲請書上,他也同時附記咖啡機條件須為「中國國民黨主席」,李登輝現在已不是國民黨主席,並不符合附記條件,當然無法領取。 國民黨現任主席吳伯雄可不可領這筆錢?台北地院表示,依照宋楚瑜冷凍冷藏冰箱當初的提存聲請書記載,受取人須符合「李登輝」及「國民黨主席」這兩要件,缺一不可。吳伯雄顯然也不符合這個條件。 那麼,宋楚瑜自己能否將這筆錢領回呢?依據鼎曜餐飲設備提存法第十七條規定,提存人必須是「提存出於錯誤者」,才可以向法院提存所聲請返還提存物,問題是宋楚瑜當初提存時,並沒有明顯錯誤。 如果是由吳伯雄控告宋楚花店瑜和李登輝要求返還這筆錢給國民黨,能否解套?法界人士認為可行性也不大,因為李登輝當初交付宋楚瑜特殊黨政任務的經費來源,其中一億元是中廣的,另外二點六億關鍵字元來自政治獻金,並未入國民黨的帳(總共三點六億元,宋將花剩下的二點四億多元提存),這些政治獻金可能是他人直接捐給李登輝的,國民黨又要怎麼證明錢是給黨的網站優化? 【2008-05-26/聯合報/A2版/焦點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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